制度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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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室的公用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。

2.本室的公用仪器设备对本室内的教师、研究生、博士后开放,使用前须熟悉操作规程并经过培训,被有关负责人确认合格后方可自行上机使用。

3.本室每台公用仪器均配有详细的操作规程,上机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,不得违规操作,若出现由于违规操作引起的损失,由当事人照价赔偿。

4.每台仪器配有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,每次使用、维修后要认真填写记录。

5.原则上公用仪器的使用时间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,如果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仪器,应向负责仪器管理的技术人员提出要求,经同意后方可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。

6.仪器出现异常现象或故障,应立即停止使用,并报告管理人员,及时修理。

7.凡报废,损坏,丢失仪器须及时通知中心主任和管理员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。

8.原则上中心仪器不对外开放。特殊情况可由有关上级部门领导批准方可使用。